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这些假日即称为法定节假日,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1.75为每月计薪天数)。以月工资5000元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为5000/21.75×300%=690元。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每天690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今年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一、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二、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单位要是安排员工加班的,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在员工的同意下合理安排加班时间。而对于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则还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