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资扣税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3500元
2、就超过3500元部分征收(3500元超过3500元零元,即35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35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低于15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35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4000元,超过3500元500元,这500元低于15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500*3%=15元
B:高于1500低于4500部分,为10%。
例如:工资7000元,超过3500元部分为3500元
这个3500元其中1500元属于不超过1500的,用3%,另外2000元属于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按10%,故计算为1500*3%+2000*10%=45+200=245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