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②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③因工负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4)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延伸阅读:单位应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1、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实行金额申报,金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情节给予缴费单位主管负责人员20000元以下幅度不等的罚款。同时还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