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丧葬补助: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
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丧葬补助、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领取亲属抚恤金的,应该每年向户籍部门提供生存证明。
工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供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可另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为:24565×20 = 491300)。
【参考数据】
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2012年东莞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市属单位职工4200元,镇属单位职工1812元
本人工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