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全国排名分别为第7位和11位。这是继2017年提标之后,实现三年两次提标。
据了解,我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的问题。2018年,全区投入资金2.76亿元,为24.6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5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一些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其中呼和浩特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8元,鄂尔多斯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333元,鄂尔多斯市还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群。
内蒙古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为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内蒙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时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应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个别不发达地区,在无法实现按月发放或按月发放人力、物力成本过高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6月4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三家单位要及时更新数据并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责任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3月、6月、9月、12月)完成一次数据比对并将比对情况及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每月10日(每季度首月10日)前未发放的,盟市民政局将立即向相关旗县(市、区)民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20日前仍未发放的,盟市民政局立即书面报送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并派人实地督查。20日后仍然未发放的,内蒙古自治区将联合相关部门派出督察组,全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民政部门未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的,重点督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已报送清册,财政部门延期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点督查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未及时完成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的,重点督查残疾人联合会。对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发放或一年内两次出现未按时足额发放的盟市、旗县(市、区),将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