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此次提标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20年,盘锦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5%,由696元/人月提高到730元/人月。同时,将低保对象中的75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1-4级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分类救助标准上浮80%;将低保对象中的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分类救助标准上浮100%,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标准
2020年,盘锦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为1095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区分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的情况,分别确定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的10%、25%、50%,并且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相应调整。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本人原工资70%生活费的补助标准由507元/人月提高到543元/人月;
1949年10月1日-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的补助标准由470元/人月提高到503元/人月;
1949年10月1日-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补助标准由434元/人月提高到465元/人月。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标准的3倍执行,为2190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为1460元/人月。
分散取暖救助标准
分散取暖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散居孤儿家庭和单独保对象家庭,救助标准由每年每户600元提高到每年每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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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铁岭市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94元提高到636元,增幅7.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4838元提高到5208元,增幅7.6%;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由 773元提高到828元,增幅7.1%;
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保障标准分别由7054元和6290元提高到7284元,增幅3.3%和15.8%;
集中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98元提高至1880元,增幅17.6%;
分散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1400元,增幅20.7%;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同时提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