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佳木斯市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佳民联〔2020〕15号)。
从2020年1月开始,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4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404元;城市集中供养标准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12420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标准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7008元/人年。全市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共12万人补发1-10月提标救助金3567.1万元,并于11月10日全部补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