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
我市提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网,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提高后,
城市低保标准由585元/人/月
调整为63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395/人/月
调整为630元/人/月,
全市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由948元/人/月
调整为1032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由761元/人/月
调整为819元/人/月。
六安市2020年11月份城乡低保资金与标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