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市区
9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
2019年8月26日,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了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销售价格
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
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终销售价格,依据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确定,秦皇岛晨升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另行制定。
阶梯价格
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至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
2.65元/立方米;
2.95元/立方米;
3.25元/立方米;
1. 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一阶梯的用气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阶梯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相应的阶梯气价。
2. 学校、部队营区、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即2.80元/立方米执行。
3. 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2.65元/立方米。
3. 没有接通城市供热管网,采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
第一阶梯气量由300立方米(含)调整为1000立方米(含);
第二阶梯气量由300-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2000(含)立方米;
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
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