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经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2019年9月 1日起,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明确了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完善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此次在原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1元基础上增加0.33元,剩余价差待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适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为第一档年用气量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4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240-360(含)立方米,气价为2.9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5元/立方米。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为第一档年用气量11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4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1100-1400(含)立方米,气价为2.9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5元/立方米。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通知》明确了配套措施。一是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每立方米2.68元执行。三是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调整为2.05元,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四是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50立方米。五是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通知》明确了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原则及具体价格。此次核定的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是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配气准许成本监审结论核定,具体为0.56元/立方米。
《通知》规定了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方法、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等事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计算联动调价额度,对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相应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不再召开听证会。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小于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气价政策平稳实施;要及时准确的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供气稳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