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被多家用人单位明确写在招聘简章上;然而大家根本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
就此,劳动部门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是不合法的。
专家解释,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单位拒付试用期工资,求职者就可以拿劳动合同作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同时,这和双方相互“试用”的自由选择权利并不冲突,因为试用期间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将有所调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