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看看自己在试用期内是不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为是在试用期,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那就是正常辞退。否则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县级工会反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由于辞退原因在用人单位,应当发给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了发给半个月试用工资外,要再给半个月补偿工资(按正常工资标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公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