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新增加的60天产假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早在今年3月,产假新规就明确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这就意味着,株洲女职工可享受98天+60天,共158天的产假。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怎么算?
《通知》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时候生孩子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呢?
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株洲女职工都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11月15日起按《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