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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