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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新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说明

2023-07-19 08:11:18 文/高考志愿库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那么2020年浙江最新的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浙江社保缴费比例的相关知识。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日前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将从20%降至16%,这是自1997年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降费,有望为企业减轻3000亿元缴费负担。这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本次降低社保费率,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受益。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

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三是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通知强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那么社保降低会对有什么影响呢?

疑问一:哪些企业可以受益?

从受益面看,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中受益;按地区分,除了广东、浙江两省本身社保费率已低于16%,其他各省份都可将费率降到16%,普惠性更强。《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具体来看,2019年按照新方案可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3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疑问二:是否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不少人担心,降低费率后基金收入不可避免会减少,也就会影响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部分地区的基金收支矛盾也会更加突出。

“请大家放心,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告诉记者,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疑问三:如何应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

“对于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已制定了应对措施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符金陵说。

一是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85亿元,同比增长9.4%。地方财政也将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二是提高中央调剂基金上解比例。今年,各省份基本养老金的上解比例拟从2018年的3%提高到3.5%,根据测算,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受益省份受益规模将达1600亿元左右。

三是压实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对通过中央调剂和中央财政补助后基金仍然可能存在滚存缺口的个别省份,省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基金缺口。

四是综合采取措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未来,财政部还将继续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支持做大做强社保基金,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地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申请条件

1.单位缴费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后,应在每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通过协议账户自动扣款或支付宝自助缴纳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缴费,无需申报。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通过协议账户自动扣款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缴费,无需申报。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二)网上办理

1.纳税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模块--“税务局”--点击相应事项“在线办理”进行办理。

2.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选择“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进行办理。

(三)移动终端办理

1.纳税人登录浙江税务APP--“办税”--“网上办税”--“申报纳税(费)”,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进行办理。

2.纳税人登录支付宝APP--城市服务--政务--浙江税务,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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