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本地在职员工离职后,如何正确的申请失业金呢,在黑龙江申请失业金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黑龙江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黑龙江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哦!
2020年黑龙江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满1年不足5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第5年领取14个月,自第6年起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满10年:第10年领取20个月,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一、失业保险金续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但因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四、女性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五、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依法注册登记并经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并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可以提出申请,由就业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