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启用,由本人持社保卡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定点药店,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六位数字)后启用社保功能。
社保功能启用后,原医保卡将自动停止使用。
金融功能启用,由本人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启用金融功能。
在此,需提醒广大持卡人,未修改初始密码的社保卡将无法使用。
社保卡密码分为社保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社保密 码用于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及其他社会公共业务。金融账户密码用于 办理银行相关的金融业务。
社保密码需持卡人到全市范围内的社保卡人社服 务窗口、被授权代办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或其他社保卡服务机构修改设置。金融账户密码可由持卡人在该卡全国范 围内的所属的金融账户服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使用各银行提供的 自助服务方式修改。
为保证社保卡的应用安全,持卡人激活社保卡的同 时应修改设置社保卡的社保密码与金融账户密码。
持卡人在输入社保密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或 者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佘额时,若连续6次输入错误密码,社保卡将被锁卡。锁卡后,持卡人应当持本人社保卡到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 或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进行解锁。
注:社保卡省内异地被锁卡,无法进行社保应用的,由 持卡人持本人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锁卡地办理密码解锁。
社保卡只限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和不定 期更换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其他人。以社保卡密码进行的业务操作视同本人操作或本人授权的操作。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 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