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及待遇
1、2020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有两个档次:一档240元/年;二档350元/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泰安市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保缴费(驻泰大、中、小学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未在它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泰安市户籍居民及其子女,可参加泰山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区居民相同标准,办理居住证(有申办回执即可)后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在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经泰山区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的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经泰山区残联认定的重度(二级及以上,以下同)残疾人;经泰山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以下标准享受参保缴费补助:
(1)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按照最高档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重度残疾人,选择一档标准(240元)的,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标准(350元)的,按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105元。驻泰山区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学生,按上述享受缴费补助;
3、缴费档次与住院报销相挂钩。一档: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二档:每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4、居民大病保险。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40万元。
5、参保缴费居民按规定还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生育保险(不能与职工生育保险重复享受)及意外伤害相应待遇。
二、缴费时间和方式
1、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20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
2、其他居民(含未入学的未成年居民)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20日。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20年2月底。
3、正常续费缴费渠道:
(1)城乡居民自行缴费
税务机关提供的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
合作银行提供的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我区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泰安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
各街道镇、村居(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自助终端(税务自助机、农金通)。
(2)城乡居民集中缴费
由委托单位代为收取,统一汇总后集中缴纳,也称虚拟户缴费。虚拟户主要包括各街道镇、村居、学校(幼儿园)等。
(3)其它情况缴费渠道:困难人员享受减免补助缴费、新参保首次缴费、人员调动后缴费、补缴费用以及其它需要进行相应业务办理后方能缴费的,需要到社区、村办理。
4、逾期缴费,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
泰山区税务局8227382 5366321
区医保局8629561 8338732
岱庙街道人社所8289890
财源街道人社所6990972
泰前街道人社所6210332
上高街道人社所 6121608
徐家楼街道人社所 5366122
省庄镇人社所 8544705
邱家店镇人社所 86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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