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昆明社保转移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
5.户籍属云南省的失业人员;
医疗保险:
转出我市到异地参保的人员。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省外转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
省外转入: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省内转出
1.身份证;
2.职工调动证明;
3.劳动合同等用工或解除、终止证明;
4.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省内转入
1.申报。符合失业保险金转入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领取标准;
3.转移。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信息按户籍转至其户口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省外转入
1.申报。符合失业保险金转入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由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开具接收函,由失业人员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财务确认。财务确认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省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至昆明市失业保险基金到账;
3.通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通知失业人员前来办理;
4.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申领材料及财务确认信息进行审核,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领取标准;
5.转移。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材料按户籍转至其户口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
联系电话:0871-66277506
网上办理
为适应日益频繁的人员流动需求,确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顺畅衔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网上申请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可以直接网上申请。
办理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办理流程: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查询转入地是否开通网上申请业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地区,您不用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办理网上申请。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将开启后续转移接续流程。
此外,您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办理网上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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