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社保如何进行转移
办理条件
1、在参保的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相关的欠费记录
3、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5、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
3、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两份;
8、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
办理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后,对材料核对并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填写《凭证申请表》。
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
3、参保人员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
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温馨提示:
一、先转养老(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本单位合同复印件
2、养老保险本养老处:养老保险本上盖章并打印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
二、再转医疗(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医疗保险本+医疗IC卡
2、本人身份证办理的营口银行卡一张医疗处:
打印《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基金返还单据》清账户。
三、将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拿回原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
服务热线:0417-12333
办公电话:0417-2980120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9路、22路公交车到青花大街公交站下步行200米。
2、乘坐公交17路、237路公交车到军分区公交站下步行370米。
3、乘坐公交230路、230路区间车到第九中学公交站下步行390米。
4、乘坐公交7路、26路公交车到营口市委党校公交站下步行530米。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保险转移相关
一、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
凡是进入试用期的员工,均需要申办社会保险。
二、不需要办理保险的人员
在实习期,没有进入试用期以及正式期的员工
三、单位无法申报的人员类别
1.材料不全的(如就业失业登记)
2.保险转移未完成的
四、哪类人员需要办理保险转移
凡是在营口地区有过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人员,均需要办理保险转移。
五、如何办理保险转移(养老、医疗)
1.营口市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周后,到公司大楼人力资源处311取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携带原单位(原缴纳社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市内相应区劳动局提取档案,开转移单,手续齐全后交到公司大楼人力资源处311室(联系电话0417-6687204)。
2.老边区:如果养老手册与医疗手册都在本人手中直接交到人力处;如果保险档案在社保局,需到单位开介绍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手续到社保局档案托管部门提取档案,之后交到人力处。
3.营口市周边地区:大石桥、盖州、熊岳、鲅鱼圈等地区单位给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携带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到当地社保单位提取档案,交到人力处。
4.领取失业金:需到社保局办停领取失业金,并将自己的信息从失业金信息库中转出,同时注销当月失业金为自己缴纳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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