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佳木斯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20年度佳木斯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暂未公布;个人:暂未公布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确定工伤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暂未公布;个人不缴费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2、单位自缴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转账至社保费账户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3、地税代收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到地税局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缴费
缴费地址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安东路与建安街交叉口西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安路前进区政府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木斯市富锦市
汤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s101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苗圃路与新建路交口西面
抚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街附近
电话:0454-2132545
同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同三公路附近
电话:0454-293435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胜利大街黑龙江省北大荒建三江知青基金会附近
单位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1、认真填写《佳木斯市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需盖本单位公章,个人需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2020年佳木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暂未公布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个人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1、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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