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那么秦皇岛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条件(发放时间多少钱每月),跟高考志愿库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始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今年1至4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并提交申请未通过的人员,予以补发失业补助金;今年5月及以后参保失业人员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按照现有发放模式,从提出申请后按月及时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位;对2021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按照2021年规定进行审核并发放待遇。
发放标准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照每月728元标准执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按照每月726元标准执行。失业补助金最多享受6个月。
同时,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省人社厅下发的今年1至4月期间提出申请但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其就业和参保情况,按照我市执行的业务期时间15日之前(含15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为下月确定应补发月份。补发月数按照申请人 2022 年首次有效申请月至其出现停发情形上月计算,最晚补发至4月份。首次申请月当月出现停发情形的不予补发。
省人社厅统一将各级确认的1至4月补发人员名单和补发金额纳入系统,形成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生效后,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及时纳入定期待遇支付计划并按流程发放。完成补发后,对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按流程逐月发放,出现停发情形的及时停发。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①办理停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录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并及时到参保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减员处理。
②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减少人员中失业原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和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相关事项。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未履行告知义务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及时通知失业人员本人。
③用人单位需告知失业人员的事项。
一是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本人应及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本人使用“秦皇岛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第二种,本人携带社会保险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三是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需提前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没有社保卡的,请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先办理社保卡。
四是修改办理社保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确保号码准确无误。
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注意的事项。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修改办理社保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无误。二是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没有社保卡的先办理社保卡。三是收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短信提示后(确保社保卡库预留电话号码准确),应及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方法:第一种,本人使用“秦皇岛人社”或“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办理后可查询审批进度,审批通过的,进入发放状态;第二种,本人携带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之间申领的,待遇期限从本月开始计发,本月16日至下月15日之间申领的,待遇期限从下月开始计发。
⑤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申领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