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至80元不等,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最高900元。
邯郸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证及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
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丛台路甲45号局
电话:3115976
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西路287号
电话:5520228、5520283
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军民路甲1号
电话:5069611
邯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