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参保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2017年东莞失业金领取标准
1、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80%=失业保险金
2、根据东莞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计算
3、东莞目前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为:1048元/月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1、申请人在每月的25号前向失业金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2、失业金办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3、参保人凭社保IC卡、《失业保险待遇卡》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领取期限:一次性计发,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事件】:李小姐,东莞莞城人,之前已经失业一次,按照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李小姐2个月后就找到了工作,所以只领取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这月李小姐又失业了,距离上次失业只有半年,请问这次李小姐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计算】:按照东莞社保政策规定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所以李小姐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2=2096元。
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