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退工通知单》、《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2.凡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职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从申请失业金的次月始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苏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4.对于个别未能及时办理社保卡人员,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加急的方式让其办理社保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可领到社保卡。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包括: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实际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月份按月补贴。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