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7.缴费证明
三、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审核通过下发《失业保险申领通知书》→失业人员本人申领。
四、衡阳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
电话:(0734)8867001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
地址:芙蓉路18
电话:(0734)8850516
衡阳市蒸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红湘北路90
电话:(0734)8808887
五、衡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衡阳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 、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