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绍兴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76元。
三、绍兴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3、若是劳教释放人员还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释放证明
4、相关户口证明原件
5、转业军官(含自谋职业未发月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凭人事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其军龄(含国家规定待分配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6、市区城镇户口人员在办理失业金申领前先到档案窗口做好档案登记。
四、绍兴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审核
五、绍兴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六、绍兴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 绍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八、绍兴市失业保险怎样才会退款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