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2份;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
4、2寸照片2张、1寸照片2张。
1、单位需在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5个工作日内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停保并将职工档案(无正式档案的提供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已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报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备案。
2、失业职工须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办结时限
受理材料后,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巢湖中路338号,巢湖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
0551-82391058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每个月头三个工作日为系统结算日,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