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520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新就业职工要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市内实际工作和居住。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出具的离婚协议,丧偶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公司)承诺书》,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的需居住地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
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或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建局均可申请,并进行图像采集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受理时限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自2017年11月1日始至2017年11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限售政策:
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住房价格管理:
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商品房销售管理: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2.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
3.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遏制投机购房或炒房行为。
4.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车库、小房等其他服务及产品。
5.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必须实行网签。违规使用自制合同文本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违规私自“改名”的,视为偷税漏税、价外加价行为,由税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6.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7.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住房提供交易服务、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诱骗消费者、没有合法营业执照、未在主管部门备案、串通开发商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信息、低价收高价卖,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