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2022年河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从2021年起。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增2951亿元,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之前的10万增加到15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税率从3%减至1%征收,惠及几百万纳税人;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优惠力度,惠及范围高达一万多纳税人。具体政策如下,仅供参考。
1、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100万部分,可以降低至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缴纳。------《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每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将续续续,根据2020年3月1日发布的公告,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4、关于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75%的政策公告,在《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里,2023年12月31日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发布的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后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此政策优惠时间是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按1%征收(当下还在延续,虽然还没有出台具体文件,大概率会继续执行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3、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①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②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上述两个加计抵减政策也是2021年年底到期。虽然官方还未发布正式延期文件,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已提示:加计递减政策继续延期,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三、印花税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四、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五、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七、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八、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延期至2023年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九、 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研发费用加计递减
①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十、教育费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十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2、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