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663元,与的57600元相比,增加了4063元,同比名义增长7.1%,增速比回落8.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1%。
分三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西部、东部和中部,分别为64354元、61665元和55274元;同比名义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中部8.2%、东部7.5%和西部4.8%。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16,与的1.20:1相比,差距缩小。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568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71倍;金融业1027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7倍;教育业7521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801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35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4%;住宿和餐饮业42978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0%。最高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77:1,与的4.04:1相比,差距缩小。
从年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率分别为32.9%、16.1%、13.0%。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863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其次是国有单位的678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0倍;第三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6430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企业4639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5%。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其它内资企业增速最高,同比增长9.7%。联营企业增速最低,同比下降8.3%。有4个单位类型的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1.1万家,就业人员101.18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和陵水县。
中部包括: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保亭县和白沙县。
西部包括: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乐东县、昌江县。
5.行业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