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缮定额总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GYD-605-95),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房屋修缮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的拆除工程、修缮工程、加固工程、不变更房屋外型和建筑结构的翻修工程以及零星项目的修补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人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砌筑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混凝土的养护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木材的出材率按综合出材率考虑:松、杉原木为66%,硬原木为50%。 5.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6.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其他直接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除抗震加固工程在定额中列出机械台班外,其他工程的砂浆、混凝土搅拌、钢筋成型加工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提升均以机械费"元"表示,施工中是否使用机械、采用何种机械,均不调整。
九、本定额的材料垂直运输按人工搬运考虑。本定额的施工操作除抗震加固工程按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操作为辅外,其他按人工操作为主、机械施工为辅考虑。
十、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修缮工程零星、分散、量小,施工场地狭窄,材料运输困难和旧房障碍物干扰施工以及竣工时的场地清理等因素。
十一、本定额按建筑物6层以内且檐高20m以内编制。当建筑物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时,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檐高,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的有下列不同时,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附录一"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1.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2.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
3.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4.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