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自治区社保局组织召开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院端直接结算研讨会,区本级27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主任和医院信息系统工程师参会。
会上,社保局工作人员、银海公司工程师与参会的医保专家、技术专家围绕自治区本级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流程和系统改造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达成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医院端结算,生育津贴在医保中心完成生育医疗费清算后拨付到用人单位,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由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时垫付给参保人员的一致意见。
为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社保惠民工程的部署,自治区社保局从11月底开始筹划实现生育保险医院端直接结算,并以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试点进行测试和完善,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已顺利实现了生育保险医院端直接结算。
2017年2月1日,区本级生育保险医院端直接结算将正式上线运行,并逐步向全疆推广,参保人员无须再垫付生育费用和跑腿报销,此举既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方便,同时减轻了参保群众经济负担。
生育保险要交多久才能报销
职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是由于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生育保险,并且有为其缴费累计达12个月,职工生育时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个人是不可以购买生育保险的,必须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生育保险是一项福利性待遇,由用人单位代为缴费,这有不仅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和谐主义社会。
生育保险能否补缴
生育保险能否补缴?不能。职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是由于用人单位有为其购买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时为其缴费累计达到12个月,个人是不能自行购买的。生育保险不能补缴,若是漏了一两个月没有交费的,应该及时补缴。职工若是想在生完宝宝之后再补缴生育保险费是不可行的,所以平日我们就要多加留意了解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这样才能清楚生育保险的执行条例。
生育保险报销能报几次
生育保险报销能报几次?其实生育保险报销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职工生育是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二胎也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的。符合我国二胎生育者同样可以享受和一胎生育者一样的产假以及生育保险报销等待遇。生育保险报销只要是符合条件者都可以报销,同时也是需要我们主动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