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一、正常生育住院的病人请携带
1、《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
2、医疗保险
3、医疗卡(IC卡)在自己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等级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再到保险所办理手续。
二、因医疗保险证、医疗卡不能使用的,提交一下材料到保险所报销:
1、原始收据(即发票、票据)
2、诊断证明书
3、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单(清单,请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首页、出院记录小结)
5、小儿出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明后返还)
注:以上材料请到医院索取
6、《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医疗证、医疗卡(IC卡)
7、请于出院后60天之内,在每月1号到10号间将以上材料送到保险所,否则不予受理。
生育出院后30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