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6)、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嘉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另: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放置节育环70元;
(2)、取出节育环70元;
(3)、取残环嵌顿环50元;
(4)、皮下埋植术130元;
(5)、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6)、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7)、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8)、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9)、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或手术上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凭证;
2、属计划内生育:还须提交《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
3、属流产或引产(含准予生育的宫外孕):还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资料;
4、属计划生育手术:还须提交原始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资料;
5、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局工伤生育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