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新余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新余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新余产假剖腹产规定、新余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我省正式出台《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中给了江西女职工很多福利,例如产假可延长、期满后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一周岁、经期女性每月可领至少30元卫生费、生育津贴标准参照平均工资支付、不得降低孕妇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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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同中不得约定限制女职工生育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但是女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02、用人单位应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03、履行规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用人单位违反《江西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并根据违反规定情形处以罚款(最高30万元)、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责令关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分。
04、不得降低孕妇工资和福利待遇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对其实施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
予以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行为。
05、每月至少发30元经期护理费(用品)
新规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对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
06、
实施全面两孩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也可登录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哪些条件下可以经过批准再生育子女?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四种情形:一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是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是否还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按照江西省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我省《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根据新余市卫计委的调查,新余市现有20-49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妇女11.5万人,有31.9%左右的家庭打算生育二孩。据此测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市平均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1万人左右,有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老龄化压力,平衡性别结构,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自2016年1月20日,新余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时代,“两孩”的相关政策成为市民热议的问题。关于公民晚育假方面,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指导考核科易凌炜科长指出,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但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即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那么,新余“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到底能休多少天产假呢?在这里,记者给新余的妈妈们算了一笔账,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政策调整后,不管一孩二孩,女性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享受增加60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158天,相比新政实施前多了1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则新增产假60天。对于新余的爸爸们来说就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019年新余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新余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