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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条例》是从1月22日起实施。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
按上述规定,正常生育假合并计算至少158天。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30天产假以及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的奖励政策,只针对晚育对象。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据了解,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9年泸州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泸州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