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受理条件
在市社保中心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受理条件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平产、剖宫产、助娩产生育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办理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
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结婚证(计划外流产提供)
医疗费发票
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计划外流产提供)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办理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或病历
报销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温州生育保险多少钱
温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4)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6)生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温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办理地点
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
电话:”0577-86966755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7-8812981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泰安大厦2楼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电话:0577-89090000
2024温州市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和领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