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报销标准
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产检费用:1200元;
2、分娩费用:
(1)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
(2)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2)流产术:500元;
(3)引产术:17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550元;
(5)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7)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4、第一批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定点收治医院结算标准参照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执行。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报销天数:
(1)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至30天;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
2、报销标准:日 报销津贴X报销天数。
报销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需在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
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报销比例
1、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报销。
2、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3、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5、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报销期限与到账时间
1、东莞定点医院分娩:没有时间限制,一般都是出院时候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非东莞定点医院或异地生育:有时间限制。参保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参保人应在手术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一般从送报之日起30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