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国家补助多少钱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本文高考志愿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22年钦州二胎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
“全面两孩”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钦北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积极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突出以人为本,针对计生家庭实际需求,实施精准服务,引导群众自觉按政策生育,科学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解读新政精神,加强统筹协调。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颁布后,钦北区高度重视,按照“大集中、全覆盖、有实效”的原则,把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决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多次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工作,深入解读全面两孩新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全面两孩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将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统筹好卫生计生、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全面两孩政策的能力。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区、乡镇、村居层层举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培训班,进一步规范生育服务证件办理。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中央《决定》、《广西人口计生条例》及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相关文件,传达了自治区、市培训会精神。详细讲解《广西生育登记表》、《广西再生育审批表》等生育服务证办理相关表格规范填写要求,就乡镇办证员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及进一步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计生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登记和审批工作,及时更新乡村政务公开栏生育登记流程、再生育证办理流程、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生育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等内容。热情接待群众,依法解释政策,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今年以来,该区卫生计生局共组织举办全面两孩政策、生育服务证办理有关业务培训班3期次,参训人员100多人次。
三是加强宣传倡导,提高群众知晓。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生育服务证办理规范作为年初各项活动宣传的重点内容,印发《全面两孩政策问答》等宣传册发放到村干、到农户,及时清理更新户外卫生计生宣传牌、宣传栏和墙体固定标语,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及时公布办证服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在乡镇政府、单位门户网更新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等材料。在乡镇、村(居)卫生计生宣传栏、村民聚集点张贴《条例》、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书等内容,在办证大厅、办证村(居)委存放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书,生育登记表、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利用LED显示屏、报纸、广播电视等刊登播放全面两孩政策、生育证件服务办理的相关信息,让群众更加直观的知晓全面两孩的政策,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事。
四是规范生育登记,落实便民措施。按照自治区、钦州市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积极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办理流程,推行承诺制度。在城区、乡镇、村(居)公布生育登记服务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提前准备各类资料,让群众少跑腿,少等候。区卫生计生局定期指导乡镇计生部门正确审核材料,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的,要现场实时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群众来电来访咨询有关全面两孩政策52例,均能得到满意答复。截止9月30日,全区共办理一孩生育登记1172 本;二孩生育登记998本;三孩生育登记33本;办理再生育证36本。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情形。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把“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明确可自主安排生育和再生育的情形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可自主安排生育的情形:
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符合以下情形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是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是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增加了产假和陪护假,不影响福利待遇、晋级、工龄等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
??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登记制
新修改的《条例》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精简审批事项、简政放权的精神,从方便群众、鼓励合法生育出发,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一是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是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
三是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是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五是明确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生育,都可以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服务,以前尽管是这样做的,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这次增加了,把以前的做法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但为确保政策的衔接,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享受。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自修改决定公布之日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与我国施行全面两孩政策的2016年1月1日,这两个时间并不矛盾,只要符合条件,在国家法律修改生效之后,都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