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征求意见稿显示,试点期间自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止。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对于试点保险公司的资质,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了一定的门槛。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须满足七个条件,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备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等。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对于“以房养老”,目前各界反馈不一,虽然作为一项国外已经成熟的模式,但能否在中国轻松地落地生根还存在疑问。比如民生证券金融分析师张磊就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以房养老”在中国很可能缺乏市场:“这给人一种丧失存在感的,老百姓奋斗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子,但到头来只能留给自己养老,什么也没留下。”
他还表示,目前能空出多余房子进行养老的人的养老问题其实早就解决了,需要考虑养老问题的人大部分没有多余的房子。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挺革在接受包括大智慧通讯社在内的媒体采访时却表示,住房反向按揭是一个金融创新,存在市场需求。“利用市场的手段来推行,肯定是存在赞成的、观望的和反对的,目前中国确实存在很多有多套住房的群体,把市场区分一下,一定存在以房养老这方面的市场。”王挺革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也曾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也会有新的突破。
也有人认为,得注意的是道德风险是许多保险产品售出后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对于“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中的道德风险,他们也有所顾忌。诸如一旦房屋抵押,屋主将倾向于尽可能地减少房屋的维护和修理的费用,增加了这类产品的道德风险;抵押期间,房屋价值变动和利率波动将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