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7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截止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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