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办证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市公安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者委托他人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湖南】省居住证办理/【张家界】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湖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请,不收费。
咨询电话:0744-8248129、82481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张家界各区县市的公安局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