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日前召开了第一场“陕西脱贫攻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陕西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情况。
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年3990元
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4.13万户、84.48万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90元;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23万人,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至6000元,均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
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生活困难残疾人77.28万人、重度残疾人36.77万人,年均发放补贴资金10亿元。为29750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监护责任人,10235名孤儿和1013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目前全省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443名,村(居)儿童主任19846名。
截至4月中旬,已下拨中央和陕西省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4.8亿元,全省共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约132155户、322533人,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特困人员95867户、102685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54.8%。一季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共8863人。
陕西省全面落实政策,让特殊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和关爱保护。下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1118万元,孤儿生活保障经费8224万元。将“明天计划”资助对象从福利机构内的孤儿扩展到所有孤儿和年满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为全省45.8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下拨省级补助资金3.5亿元,对各地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给予补助。
一季度实施农村临时救助18.5万人次,支出资金1.7亿元,确保了农村贫困群众不因意外突发性困难影响脱贫,通过“救急难”基金募集社会资金13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4人,支出229.5万元。
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保障
下一步,陕西省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1◆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 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核对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确保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2◆ 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
◆ 下拨资金700万元,支持未脱贫的10个深度贫困县(区)以及革命老区县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 计划下拨资金4500万元,资助建设3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2020年,力争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一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
◆ 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对革命老区县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新生进行资助。
3◆ 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对深度贫困县(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补助力度。
◆ 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及时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
◆ 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将向深度贫困县(区)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