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ttp://www.oh100.com/a/201205/89589.html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为便于申报,我局在依法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式进行简化处理。为避免申报错误,请各单位务必在了解计算公式及各填报数据口径后再进行申报,特别是“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一定要填写准确。有关说明如下:
1、申报计算公式: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
2、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5324175核定监察科(审核已安置残疾人总人月数):53241735324372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6、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提供二次申报。因此在申报环节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如果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申报。
7、提交申报前应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