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东省公安厅党委下发通知,正式公布出台第一批12项“广东公安改革励警举措”(以下简称“励警举措”),以为基层减压增效、队伍管理机制、职业保障、从优待警等4个方面为重点,努力解决制约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影响民警积极性充分发挥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据悉,为贯彻中央、省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精神,在认真梳理深化公安改革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优惠和激励作用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党委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实战,坚持简政放权、关爱民警、减压减负,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励警举措”。 此次“励警举措”项目的确定注重全警参与、全面体现,由各警种研究提出项目意见,并反复征求了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各地市公安局长、各警种单位及各地公安机关的意见。记者了解到,“励警举措”计划分批次向社会集中发布,充分体现和增强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和民警在改革中的“获得感”,进一步调动队伍积极性。 加强基层保障 为基层和民警减压增效
项目一 大幅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省公安厅已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同级预算全额保障”。珠三角县区级公安机关的年人均公用经费按7.6万元、欠发达地区按5万元的标准执行,分别比以前的4.5万元、3.3万元提高了69%和52%。地市公安机关按照不低于本地县区级公安机关的标准执行。实行“三年提标计划”,确保各地于2018年前达到上述标准。
项目二 为基层和民警减压解负,提供更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省公安厅已将派出所、交警大(中)队设立(撤销、变更)权下放到市公安局;正在组织开展公务用枪数字化改造,推行电子枪证和持枪证,对人民警察证采取邮政速递快速配送的办法,方便基层民警执法需要。下一步将大力推进“警务云”建设;最大限度打通信息壁垒、下放使用权限,为工作中最需要的一线民警提供最充分的信息情报资源;开通常住人口系统与大情报系统、警综系统的接口,解决重复录入问题;完善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更好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结合大轮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发“云学院”、研制“微课程”,各警种加大送教上门力度,帮助基层提高业务水平。 改革队伍管理制度 为民警、辅警创造有利职业环境
项目三 积极开展民警职务序列改革试点,解决民警职级待遇问题
中央已经批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新职务序列的实施,将有效改变公安队伍基数大、职数少、压级压职严重等现状,拓展基层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广东省公安厅将积极向上级争取此项工作在广东部分地市先行试点。同时,按照公安部部署,在部分市县开展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奖金等职业保障制度。
项目四 面向基层选拔一批优秀民警到省公安厅机关工作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省级政法机关建立逐级遴选、有序交流制度的规定,制订省公安厅机关统一遴选基层民警到厅机关工作制度。从2016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两批遴选,选拔优秀基层民警到省公安厅机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完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积极推动实施“星斗计划”,加强上下、内外的交流挂职、任职工作。继续落实《广东省公安机关转调任人民警察试行规定》,拓宽公安机关选拔人才的渠道和范围。
项目五 加快推进人才强警战略,激励民警提高和发挥才干
落实国家关于民警招录改革、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改革的“两个意见”,建立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招录制度,大幅提升公安院校生入警比例,完善涉密、紧缺、要害职位的特殊招录制度。加大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力度,及时为基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补充人才。推进落实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加强公安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从警力资源大省向警务人才强省的转变。 深化警务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抓好首届粤警创新大赛获奖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创新之星”评选。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高精尖人才工资倾斜政策调研,探索用特殊政策吸引和留住人才。探索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励金制度。继续实施“专业人才培养三年计划”,为全省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出台激励民警考取高级执法资格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政策。
项目六 加强辅警队伍建设,缓解警力不足问题
中央深改组近日已经通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完善和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方式”、“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模式”。省公安厅将积极争取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利、义务和招聘程序,逐步解决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待遇水平较低、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强化职业保障 解决民警津贴、保险和装备问题
项目七 落实民警津补贴政策,争取叠加购买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省公安厅会同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加紧落实国家关于调整警衔津贴的部署;大力推动各地全面、足额兑现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警员职务套改工资“三项政策”。将警衔津贴执行时间从命令签发的下月调整为符合晋升警衔条件的下月,让民警提前享受上一级警衔津贴。积极协调推动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含城区公安分局)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让符合条件的民警及时晋升职级。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将基层派出所纳入广东省乡镇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充分发挥各级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的作用。在国家已经为全国公安民警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广东治安形势严峻的实际,积极争取为全省公安民警叠加购买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
项目八 改进公安民警被装申领办法,强化单警装备配备
构建全省民警被装经费全省统一管理模式,完善和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民警被装按需申领信息系统,将民警被装从配发式保障向按需高效申领转变,进一步提高效率、减少浪费,更加满足民警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督促落实基层一线民警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加强防弹背心、防刺背心和防弹头盔等装备的配备,最大限度保护民警的人身安全。为一线执勤民警普遍配备执法记录仪,为应对复杂环境、维护执法权威和保护民警权益提供更多技术保障。 进一步从优待警 确保今年全警休假率达到90%以上
项目九 启动第二期解决民警夫妻异地分居的“团圆计划”
省公安厅已经实施了第一批“团圆计划”,全省公安机关共为340多个民警家庭解决了夫妻异地分居问题。近期,省公安厅将启动第二期“团圆计划”,通过进一步争取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适当拓宽实施范围,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上下联动、分层落实,2016年争取再为全省约500个民警家庭解决夫妻在不同地市或同一地市相距较远的县区分居的问题。
项目十 进一步落实好民警年休假和体检制度
近年来,省公安厅坚持把落实民警休假制度作为硬任务抓落实,201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休假率达60%以上、民警达80%以上。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带头,严格执行休假计划报上级备案、抽查核实等制度,将市、县公安机关领导休假列入督办事项。各地要不断创新和优化警务运作模式,提高科学合理、精确高效用警的水平,完善保障民警休假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民警休假计划的落实。2016年度,各市、县公安机关领导成员的休假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全警休假率达到90%以上。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未休假的民警,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支持,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同时,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民警每年体检制度,并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增加体检项目,发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治作用。
项目十一 实施千名功模民警休养计划
关爱英模、崇尚英模,激励广大民警争优创先,是公安队伍建设永恒的主题。省公安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公安机关功模休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休养方式,提升休养质量,建立广东特色的公安功模休养制度。2016年,省公安厅计划组织1000名功模民警和家属,以及艰苦危险或有毒有害的专业技术岗位民警休养,同时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功模休养工作,让广大功模和艰苦岗位民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爱。
项目十二 英烈子女报考人民警察给予照顾
省公安厅将积极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近期出台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且符合职位要求的,给予适当照顾,以告慰英灵、鼓舞警心。
此外,省公安厅机关已带头加强警营文化建设、改造办公区和民警饭堂,努力改进民警的工作生活环境;设立机关理发室、加大投入改造厅机关幼儿园,下一步将启动立体停车场、民警周转房建设,解决民警反映集中的后顾之忧。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大力加强基层所队宿舍、厨房、浴室、洗衣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进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民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