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也各有不同,分别是
消费者协会
投诉电话 12315
★消费信息和咨询
★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受理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商品和服务质量鉴定,告知鉴定意见。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物价局
投诉电话:12358
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主要包括:
★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
★房地产价格和经济适用房价格、
★廉租房租金及物业小区收费
★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等
药草专卖直属分局
投诉电话:12313
★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烟草专卖有关法律、法规咨询
★真假烟鉴别方法和知识
银监分局
投诉电话:0913-2331035
★银行机构消费者维权的受理、宣教、监督评估与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支行
投诉电话:12363
盐务管理局
投诉电话:0913-2110291
★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
★相关金融违法行为
文物旅游局
投诉电话:0913-2109160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10-3377
★受理旅游经营秩序及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的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局
投诉电话:12365
★缺陷产品召回
★产品防伪监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问题
★能效标识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
★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条码、代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质量违法行为
★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12319
0913-2930529
★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抵押、面积管理、估价与经纪管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物业管理
★供暖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投诉电话:0913-2931820
★受理医疗纠纷、事故、案件及医疗市场消费的投诉
★受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公共卫生、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的投诉
★受理农村合疗运行中出现的日常问题的投诉
畜牧兽医局
投诉电话:0913-2930403
★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问题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投入品质量及使用问题
★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问题。
★饲料产品的标志、标识和标准的管理工作
工商局
投诉电话:12315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
★虚假广告
★市场交易行为违法
★合同欺诈
★汽车、汽配、汽修及大型农业机械市场交易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
★假冒伪劣商品
★传销、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诉电话:12300
★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
★室内装饰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投标
★散装水泥及预拌砂浆
邮政管理局
投诉电话:029-12305
★邮政普遍服务
★基本邮政业务价格
★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等特殊服务
★纪念邮票、特种邮票发行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12331
0913-2068619
★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乳制品及饮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问题
★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安全问题
★药品化妆品、中药材、医疗机构制剂相关问题
★医疗器械使用经营的相关问题
商务局
投诉电话:12312
★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成品油流通行业
★拍卖行业
★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
教育局
投诉电话:0913-2109496
★受理关于负责社会办学监管及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投诉。
交通运输局
★出租车消费
★城市客运市场违规经营行为
投诉电话:0913-2206110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投诉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投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服务质量投诉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投诉
投诉电话:0913-2031379
农机局
投诉电话:0913-2930351
★承担农机化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农业局
投诉电话:0913-2930325
★农资市场相关消费问题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品市场等
★文化部门审批的文化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文化市场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投诉电话:0913-2931912
★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经营活动
★盗版软件
投诉电话:0913-2931911
★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投诉电话:0913-2930703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新政解读
你家的物业该如何收费
↓↓↓
一、物业服务收费不同于物业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上述规定非常模糊,容易产生纠纷。
陕西新办法明确:
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
陕西新办法中的物业服务费,类似于国家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由停放服务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费、保养维护费、检验检测费、设备折旧、职工薪酬、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管理费分摊等组成。其他服务费是指合同以外的有偿服务。
二、物业服务费实行“一口价”
从2019年9月1日起,陕西省公共电费、水费,电梯维保费,水损耗将不得单独收取,物业服务费实行“一口价”。
陕西新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也应当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
三、涨物业费、停车费得先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小区业委会非常难
这在全国是普遍现象
主要有五大难
发起难 开会难 博弈难 备案难 运作难
业委会委员几乎是个公益岗位,干好了会有少部分人在背后说闲话,干不好百分之百遭骂。而陕西新规,将极大推动小区业委会成立。
陕西新办法: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只能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必须成立业委会。
(图片来源网络)
四、小修可动用维修资金
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维修范围指大修、中修。什么是小中大修,要通过物业合同来约定。
陕西新办法: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五、一位可以停多车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市民买了私家车代步,有的家庭甚至购买两辆私家车。然而在很多小区,实行的是“一位一车”管理模式,只能固定停放一辆车在自家的产权或租赁的车位上,如果换一辆车回家,则要被收取临时停车费。不少业主吐槽“一位一车”管理模式。
陕西新办法:物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在自有以及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图片来源网络)
六、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月缴纳
对于物业来说,停车服务的成本包括:停放车辆的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费、保养维护、检验检测、设备折旧、职工薪酬、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管理费分摊等。即使房屋没有住人,这些费用都要产生。因此,对于有车位的空置房业主,既要交物业服务费,也要交停车服务费。
陕西新办法:因自身原因逾期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七、物业收费标准
根据2014年开始实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四级基准价,陕西省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
具体标准如下: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单位:元/m2?月)
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9月1日起,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会有何变化?新《办法》中指出,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服务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记者了解,各地将继续按照服务等级标准重新制定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也就是说,具体收费标准要以各地出台的实施细则办法为准。
八、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
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如果小区业主对公共收益有质疑,该怎么办?对此,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