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属于第二批次招生:
城关区小学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面试登记入学。
1.入学条件:
需提供监护人城关区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及户籍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儿童预防接种证四项基本证明材料,已在城关区购房、参加社保的家庭还要准备房产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城关区居住证、本人户口本、就学联系函(由户籍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儿童预防接种证四项基本证明材料,并准备好房产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
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类,有证有房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房产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第二顺序:G类,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第三顺序:H类,有证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社户籍保险缴纳凭证)。
第四顺序:I类,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监护人尚未领取到城关区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如仍有学位空额,可根据空额情况,依据凭证签发时间顺序调配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采用网络预报名、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流程,即:
①网络预报名:监护人登录城关区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还可选择入学意向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并依据购房时长、社保缴纳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等因素对各类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首先对随迁子女中符合政策性保障入学标准的儿童进行招生,再开展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剩余儿童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兰州市教育局5月11日发布的《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区县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同时,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区县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各区县、各学校要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接转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各区县和各学校受理回户口所在地和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区县、各学校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兰州外地户口幼升小入学(要求+材料+批次)
一、入学要求
1.年满六周岁
2.准备外来子女所要提供的材料;
3.根据居住地片区学校学校对外来务工子女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报名;
二、入学需要准备的材料
“四证” 户口簿、住房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未入学证明)
备注:
居住证??一般由当地派出所开具,需住满一年;学校录取时也会根据在片区内居住的时间长短进行录取;
未入学证明??孩子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入学的证明,再入学时需要提供;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
三、关于小学入学录取批次
符合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原籍户口簿、暂住证、住房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预登记。按照在片区内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到指定小学入学。如发现招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取消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