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关于审查中小学入学新生“三证”资格的说明
中学入学新生以户口本、房证为凭,小学入学新生以户口本、房证、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光荣证)为凭。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学新生,都视为具有“三证”资格:
1、该生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居住在一起,并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
2、该生与其父母或父母的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房间数大于或等于实际户数)。
3、无父母的孤儿,与领养者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应具有领养手续和所在街道对该儿童的证明)。
“三证”以招生当年6月1日前办理有效,逾期办理的一律不予承认。
注:此说明解释权在区教育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下发,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市域内招生。
为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做好2020年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中小学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学区相对稳定。要严格控制班级和学校人数。到2020年底前,全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要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减少大校额存量,按照优质均衡要求,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要杜绝择校行为。要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科学研究制定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第一周不实施文化课教学的统筹安排,设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过渡性活动性课程。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时间表。各县(市)区教育局(办)5月份制定招生计划,学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均可报名。在学校有空余学位并不能出现大班额和儿童心智足够成熟的情况下,家长可申请提前入学,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014年12月31日前,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和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因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
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权益。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关爱,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以上。
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落实优待、优先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及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关心关爱,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学业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