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工作任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0年的招生工作遵循规范、公平、公正、平稳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6周岁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学生顺利就学。
二、招生对象、类别及需提供的材料
1.中小学招收以下四类人员子女(小学只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初中入学资格的学生,以及非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第一类:县城户籍和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材料,其他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类:县城户籍但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以居住地就近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城区建设拆迁户(未安置)人员子女。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调动证明、编制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城区建设拆迁户(未安置)人员子女要提供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凭证,租房合同(协议),父母无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户口簿等材料。
第三类: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但户籍不在县城的人员子女。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户口簿等材料。
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小产权房人员子女)。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经商兴业的,须提供半年以上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了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半年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截止2020年6月30日)、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2.升初中学生除了提供以上相应类别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于都县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外地毕业返迁人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电子学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的出生证明。
3.非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年满6周岁适龄幼儿、非城区小学就读毕业学生,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城区安排学位的学生,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科体局310室办理登记手续。
4.本《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三、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
1.小学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
城关小学:从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点沿东溪小河西岸南行至贡江交汇处,右转沿渡江大道西行至解放路南路口,右转沿解放路行至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与阳明路交汇处(祥城酒店红绿灯处),右转沿长征大道东行至东溪小河与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
实验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东南方向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西路口交汇处,再沿金龙路东行至长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长龙路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复兴路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横穿于山大道斑马线,右转沿于山大道至康华家园小区,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人员子女。长征村长征组、星兴组、永红组、亭子组、大佛寺组、上寮组、中寮组、下寮组、茶亭组(部分)、踊跃组(部分)户籍世居适龄儿童;永红村增坑小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从解放路南路口起,沿渡江大道西行至爱莲路南路口,右转沿爱莲路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大道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大道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右转沿文昌路东行至复兴路北路口交汇处,右转沿复兴路南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老地税局),右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红绿灯处,横穿长征大道,南行至阳明路与祝捷巷交汇处,左转沿祝捷巷行至解放路交汇处,右转沿解放路行至南路口,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
长征源小学:从渡江大桥北端沿渡江大道西行至东溪小河贡江出口处,右转沿东溪小河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右转沿长征东路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红绿灯),左转沿古田中路北行至古田中路北端,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古田村羊子组、新屋组、白竹组、红光一组、红光二组、红光三组、塘尾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雩山中小学小学部(原二中):从长征东路与古田中路交汇处起,沿长征东路西行至长征大道交汇处,左转沿长征大道西行至与长龙路南路口交汇处(邮政银行旁),右转沿长龙路北行至金龙路交汇处,右转沿金龙路东行至于阳路交汇处(中医院门口),左转沿于阳路北行至古田北路交汇处,右转沿古田北路东行至古田中路交汇处,右转沿古田中路南行至长征东路交汇处,环内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贡江镇古田村黄塘、李屋、红卫、罗屋等小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明德小学:从爱莲路南路口沿爱莲路北行至红军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红军大道东行至乐都大道南路口交汇处,左转沿乐都大道北行至文昌路交汇处,左转沿文昌路西行至文山路交汇处,右转沿文山路北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处,左转沿于山大道西行至323国道,再沿323国道行至铁路桥下止,环内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麻油组、排上组、双坑组、杉树组、黄屋组、上良组、下良组、康排组、新兴组、下江坝组、乌石组、店子组、石陂组、塘坑组、铁塘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适龄儿童。
站前小学:从廉溪路北(特殊教育学校门口)起,向东南行至于山大道红绿灯,直行至金龙路,再沿金龙路东行至于阳路交汇处(中医院),左转沿于阳路北行至于山大道,环内区域,火车站以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火车站以南东溪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贡江镇古田村上街组、下街组、鸭公圩组、中坪组、白马坑组、张屋组、梧桐组、梨树下组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胜利学校小学部:从紫荆苑小区起沿于山大道西行至 323国道,再沿323国道行至铁路桥下止,以北区域内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永红村新屋组、塘排组、麻油组、排上组、双坑组、杉树组、黄屋组、上良组、下良组、康排组、新兴组、下江坝组、乌石组、店子组、石陂组、塘坑组、铁塘组等村小组户籍部分世居适龄儿童。
第六小学:贡江大道以南,龙门路以北区域的第一、二、三类人员子女。农业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小学部:贡江大道以南盘古大道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新地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九章路小学: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区域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第六小学芦山校区:从龙门路西路口起,东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西行至振兴大道西路口,区域内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
阳明学校小学部(原职业中专):从龙门路东路口起(沃尔顿酒店旁),沿贡江大道东行至盘古大道交汇处,右转沿盘古大道南行至振兴大道交汇处,右转沿振兴大道西行至于都大道交汇处,右转沿于都大道北行龙门路交汇处,环内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水南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
贡江镇红旗小学:红旗村居民子女,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
贡江镇长征小学:长征村居民子女,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
贡江镇古田小学:古田村居民子女,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
贡江镇永红小学:永红村居民子女,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
若某学校学位有余,而其它学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区域详图(附后)。
2.初中招生学校、区域及类别
于都中学初中部:实验小学、三小、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贡江镇长征小学、贡江镇永红小学毕业的第一、二类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西的第一、二类学生。
于都二中(城北校区):实验小学、三小、实验中学附小、三中附小、天润实验学校,贡江镇长征小学、永红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西的第一、二、三类学生。
雩山中小学初中部(原二中):长征源小学、实验二中小学部毕业的第一、二、三类学生;城关小学、贡江镇红旗小学毕业的红旗大道以东的第一、二、三类学生。
于都县长征中学(原八中):六小毕业学生,贡江镇农村河南片小学毕业学生,城区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
于都二中古田分校:贡江镇古田小学毕业生及贡江镇农村河北片学生,城区或非城区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
思源学校初中部:贡江镇水南小学毕业学生,盘古大道以东贡江大道以南第一、二、三、四类学生。
胜利学校初中部:明德小学毕业的第一、二、三、四类学生。
若某学校学位有余,而其它学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
四、招生具体工作
1.7月份,城区幼儿园将年满6周岁适龄幼儿花名册报送县教科体局。城区小学对六年级学生信息进行摸底,并将六年级学生信息花名册报送县教科体局。
2.资格审核批次和时间安排
第一批:2020年8月5-6日,第一类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小学登记审核。
第二批:2020年8月7日,第二类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小学登记审核。
第三批:2020年8月8日,第三类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小学登记审核。
第四批:2020年8月9日,第四类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小学登记审核。
3.资格审核时,家长或者学生必须提供真实资料,而且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审核。重复递交的,视为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审核学校必须及时记录并报教科体局。后一步,县局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县城户口的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或安排到贡江镇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2020年8月12日各学校将资格审核学生花名册报教科体局。教科体局将根据资格审核和学位情况宏观调控,对入学人数超过了学校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到有多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网(或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
6.学校于2020年8月24日在各学校公布学生摇号安排学位名单,学生于9月1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服从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2.严格划片招生。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若学校或家长有弄虚作假、伪造信息行为的,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招收录取后,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就读资格,教科体局将不列为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计划。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缓期入学申请,经户籍地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教科体局办理缓学。
3.严格规范办学。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按照男女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照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一起均衡编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4.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5.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拟定招生计划报县教科体局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招收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奥赛班、国际班等变相重点班。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由教科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
6.加大招生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议、微信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尤其是城区小学,要对所辖幼儿园加大宣传,把招生政策解读至每位家长,引导家长提供真实的资料,就近安排子女入学,不盲目跟风,不弄虚作假。
7.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教科体局的统一调度。县教科体局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报请县委政府备案,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对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本意见只适合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其它年级转学,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